释义 |
减刑的材料,不是犯人家属提供的,而是监狱根据犯人的表现向法院提供的。申请减刑后,监狱会会综合平时的改造表现,生产表现,思想表现等,监狱有相关的奖励政策整理成材料报给法院。法院对减刑材料审核,通过话会下达减刑裁定书,监狱组织开减刑大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如何申请减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申请减刑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法院应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裁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根据我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