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嬉戏打闹受伤责任划分 |
释义 | 嬉戏打闹受伤责任划分:一、致使人受伤的学生的责任。该学生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错。 二、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能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受害学生本人对损害事实也要过程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在可见嬉戏中,通常受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此受伤后,本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体育课受伤责任划分 体育课受伤责任划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打篮球受伤责任划分如何 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 所以正常情况下,篮球属于竞技类运动,参与者均自甘风险,若非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就不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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