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项目核准需要的材料有:项目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法律客观: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