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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为损坏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人为损坏的标准是非正常使用损坏。
    根据相关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人为损坏意思就是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比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在没有明显受到外力的状况下硬件设备出现损坏,一般认定是属于非人为原因损坏。而诸如进水,重压,摔落,自行拆卸等状况一般均属于人为损坏。非人为损坏就是手机自己的故障,不是用户自己自己造成的,而是产品的品质问题。但是,如果没有自己专门去损坏,却已经获取权限了,那么大多数手机也是不保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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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