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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释义
    律师分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所作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 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等。 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及对管辖异议、驳回起诉案件的二审审理和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民一庭审理一、二审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以房屋、土地类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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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