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一男子小区投毒7条宠物狗被毒死,故意毒死宠物狗犯罪吗 |
释义 | 小区物业经理赵磊说,上个月小区确实有小狗被毒情况。赵经理说,4月中旬,物业接到业主反映,自己家小狗被香肠毒死了,在小区附近还发现了类似的香肠,物业考虑到小区安全,尤其是担心有小孩误食,于是将情况反馈到社区。之后社区将情况向辖区北干派出所报备,派出所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在小区事发楼附近装置了监控设备。赵经理说,监控装好之后,暂时没发现情况,不过那位反映问题的业主每天上下班都会在附近观察。 直到5月底,这位业主在小区发现一名男子似乎在往小区绿化带里放东西。巡查人员刚好在附近也看到了,经过查看,就是之前看到的很相似的香肠,于是报了警。当天晚上,警方就找到男子家里,从他家发现了有毒的药丸。 物业工作人员说,小区宠物犬共有六七十只,我们了解过,这次大概有六七只小狗被毒。据了解,被毒的小狗中,有的主人牵了狗绳,也有主人没牵狗绳。 不少业主向记者反映,没牵狗绳的小狗,在小区里跑来跑去,有时在绿化带和草坪大小便,确实影响很不好。也有些业主说,投毒的做法太极端,小区小孩很多,万一碰到或者误食就麻烦大了。 从萧山警方了解到,确实接到这起报警,抓住的男子也住该小区。据他自己交代,因为老婆和孩子经常在小区里被狗吓到,所以才这么做。该男子已被刑拘。 一、故意毒死宠物狗犯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宠物是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故意毒死宠物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还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 从司法实践惯例看,但凡当事人完成了投毒,具有主观故意,就可以认定为是投放危险物质。本案中,邹某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毒鸡肝,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侵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而定罪量刑上并不存在太多争议。与之相较,真正值得关注的,其实在于本案审理仅仅对投毒本身而并未对毒死宠物狗的后果做出判定,这对于那些爱狗人士来说,想必是很难接受的。 按理来说,毒死宠物狗,明显侵害了宠物犬饲主的财产权,在判决上本也可以加上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条。可是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没有提供该宠物犬胃内容物检验报告,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所以法院对此未有表示。就此而言,这起由宠物狗引发的投毒案,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却几乎与宠物狗没有关系。客观地说,这是一个遗憾,如此删繁就简的处理,尽管对最终判决并无太大影响,但确乎失去了一次以专业司法确立涉犬纠纷处置范例的机会。 这一略带误会的表述,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部分人对于法律肯定宠物权益的期待。然而至少在目前,法律明确 肯定宠物权益还不大现实。同一案件,各自赋义——无论是激动的爱狗人士,还是对不文明养犬深恶痛绝者,都需要从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判决中,更理性地看待法律在宠物权益问题上的消极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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