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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撰写是属于会计的工作吗
释义
    不是。会计则有很多明细分类,有固定资产会计、材料会计、核销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等等,主要工作是进行相应的账务核算。简单来说,会计是管账的,出纳是管钱的。但是出纳从其工作性质上将讲,也是会计。合同结算是新收入准则增加的新科目,旧准则叫工程结算。“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可能是资产也可能是负债。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一、收据盖公章是否有效
    鉴于公章一般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当中也一般将其看作合法收据。
    在收据上盖章,主要是为了起到物项或款项已经收到验证或者是确认作用。同时在收据上盖了章,也就代表公司对于这份收据已经认可了。
    收据上应该盖的是财务专用章,公章用于文案以及公告、决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收购子公司合并债务怎么处理
    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即子公司销账。同时母公司要按照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予以处理,对原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包括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投资的债权)予以处理。
    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子公司注销后关于债权债务清偿的约定,如果是母公司承继子公司债权债务,则应该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合并到母公司账簿中,同时调整对子公司投资及所享有的权益;如果母公司不承继子公司债权债务,则母公司对原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包括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投资的债权)予以注销处理,调整所享有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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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