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是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一方当事人怀疑对方提供的证据不真实,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认证、指认、鉴定等方式来证明证据真实性。此外,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例如书证、物证、人证等,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证明证据真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某项主张有异议,认为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取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当事人对提交的书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提供的物证和人证必须与本案有关系,并且经过法院认证或者鉴定,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