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考生除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条件外,还须拥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且八年级结束前就已经在该校就读、毕业年级没有在外校借读,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资格。毕业年级在外校借读或毕业年级转学的学生均不具备报考省重点高中配额生的资格。 法律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拟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进行名额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办法(一)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是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各区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2014年统一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1.报名资格。所有具有升学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有资格报名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2.录取方式。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的招生将采用单独批次按成绩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拟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