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都有什么 |
释义 | 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协议应当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和赔偿方式,并应当保证有效性。 法律分析 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如下: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 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 3. 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4.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履行和解协议。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同时,刑事和解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调解,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调解人的帮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触和交谈,正视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然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最终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弥补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刑事和解协议本身的有效性;二是刑事和解协议对诉讼进程的影响力。这两个方面本身也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刑事和解协议要能够对诉讼进程发生影响,首先要保证该协议的有效性。 刑事和解协议书应当包含载明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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