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企业来说,缴纳 增值税 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不能过因此而 偷税漏税 。一旦 偷税 漏税被查处,肯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增值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增值税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 行政处罚 时效的起始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在一般情况下,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一般理解为违法行为成立之日,根据违法行为成立的标准而定。 第二种: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违法行为具有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而且触犯同一法条的情况。违法行为具有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处于不间断持续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实体法,它只规定增值税 纳税 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等实体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才规定程序内容,属于程序法。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法前款就是对偷税的定性,现行税法没有对漏税定性。后款就是对偷税的处罚尺。 以上是对偷税行为的定性,对于偷税罪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一条纳税人采伪、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务机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缴或者少缴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刑或者 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倍以上五倍以下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