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破坏草原的处罚标准:破坏草原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依法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破坏草场界线、围栏、棚圈、饮水点、牧道等畜牧业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草原上乱建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机动车离开固定路线行驶,碾压草原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向草原 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