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效力需要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证据材料对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加以佐证,或是夫妻双方均认可该复制件的效力,则该复制件就可以证明其效力,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同时需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否则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都没有效。具体法律规定为: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