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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社保可以补交吗
释义
    可以。
    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等原因形成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维护、漏投补缴等,由参保单位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并提供维护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重庆个人社保补缴标准为:
    1.个人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断部分不能补缴,只能继续参保;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断交,则由用人单位补缴,不受上述限制;
    2.补缴条件: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的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社保账户在本市的个人;社保账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3.补缴时间:职工医保三个月之内可续保补缴费,补划个人账户、补记年限、补报账;超过三个月之后补缴,则还能补个人账户,补记年限;
    4.补缴流程:三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职工医保补缴,则可接续单位参保部分,享受待遇不受影响;若超出三个月,则从到街道参保之月起的第12个月才可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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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4: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