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地点: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办理条件: 1、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由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 4、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 申报材料: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多久? 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2、车辆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3、车辆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