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您在抵南京之前14天内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请到社区报备并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取得《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及时与所在地疾控中心联系。如果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应遵照疾控中心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内未发现相关症状,将解除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