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三年联系不上怎么办 |
释义 | 公民当兵入伍或因为公民死亡、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才可以进行户口注销。公民入伍可以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凭死亡证明来注销户口。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失踪的认定是由人民法院,法定期限是两年。人民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要向社会公告3个月寻找失踪人,最后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凭失踪判决书,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户籍室,申请注销失踪人户籍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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