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国外办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都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手续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