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员额制教师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适用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中,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数量内纳入员额管理的编外教师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三条 员额教师的配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准的员额数量内,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和办法选拔进入。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员额教师公开招聘的主管机关,负责公开招聘的综合管理和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员额教师公开招聘的申请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 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员额管理范围。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招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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