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局投诉对商家的影响如下: 1、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工商局投诉后,消协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好,消协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其实,12315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也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一般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 2、商家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等; 3、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会到法院向商家(企业、商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各项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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