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书记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一,庭前准备工作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检查案件是否属于本庭受案范围,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第二,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合法、及时的审理。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然后,协助法官做好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最后,对庭审参加人员的通知进行确认,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