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判刑两年后还会坐牢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即使犯罪分子已怀孕,只要被判刑了,就是需要坐牢的,不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怀孕了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减刑适用的范围: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 1、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2、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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