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944条规定? |
释义 |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是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业主应当依约支付物业费; 2、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的,物业人员可以催告其支付; 3、经过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但是,即使业主不支付,物业也不可以采用断水、断电等方式来催要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对保障人民权益十分重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 它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具体来说:如果是住宅用地,则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要缴纳续期费用、缴纳多少都由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非住宅用地,那么到期之后依法办理,可能是交回;对于地上的不动产的权属,先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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