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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销的效力是什么呢?
释义
    进行抵销的法律效力是:
    1、如果抵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抵销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2、如果抵销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
    一、民法典抵销的效力是什么
    抵销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当两人互负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对方的债务与自己的债务在对等额以内相互消灭。
    抵消的效力就是,如果全部或部分抵销的,则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当事人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因是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债的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4、提存。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5、债务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6、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合同终止后债权债务还能履行吗
    如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下,则合同终止后的债权债务消灭;
    但是如果终止的情形是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则此时的合同虽然终止,但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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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