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申诉范围包括: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2、申诉制度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两类。诉讼上的申诉是诉讼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重新审理,给予纠正; 3、诉讼上的申诉有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三种。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