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三无人员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另一半;(二)爸妈;(三)成年娃儿;(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受看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认可的。对担任看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诉讼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无第一款限定的看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看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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