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取结束了该咋办 |
释义 | 失业金领完后不需要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其次是失业的原因并不是本人的原因,最后是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表达自己有求职的意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1)携带好相关资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等),前往当地人社局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人社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由银行按月代发进入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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