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南网峰谷电价时段 |
释义 | 时段划分: (一)夏季(6、7、8月) 低谷0—8时;平段8—15时、23—24时;高峰15—19时、22—23时;尖峰19—22时。 (二)冬季(每年12、次年1、2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17时、19—24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3、4、5月及9、10、11月) 低谷:1—6时、12—15时;平段:0—1时、6—12时、15—16时;高峰:16—24时。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而且要求中长期交易合同申报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 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客户执行调整后的分时电价。本次调价是继2021年12月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对河北南网工商业分时电价的再次调整,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优化峰谷时段时序,有利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发电企业调峰成本,降低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及储能市场发展。 为了保证电价政策的精准落地执行,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于10月底组织营销服务中心制订工商业客户分时电价调整工作保障方案,联合7个地市供电公司组建工作专班,明确3大类7项重点任务清单,高效推进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实各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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