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关于夫妻一方的工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个问题上,首先你要知道工资包括哪些范围。想必这个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以为就是每个月打到工资卡上的金额,这个说法其实并不是准确。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另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一、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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