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开具单子的部门不一样。交警粘贴的是违法停车的告知单,而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提示单是交通协管员粘贴的。 2、开具单子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交警在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时候已经确认了该车主的停车违法行为。然而交通协管员粘贴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提示单,是不会对停车是否违法行为进行确认的。 3、法律效益是并不一样的,交警所开具的停车违法告知单,它的落款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此告知单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执行书。而交通协管员粘贴的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提示单,其落款主体则是交通协管员的个人印章,因此所执行的并非是法律文书。 而且交通协管员所开局的罚单在开局之前也必须要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这也就造成了交通协管员开具提示,发单的时候会对车辆进行拍照提交到交通管理部门,让交通管理部门查看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一旦录入进去就是要被罚款的。对于违法告知单,它的罚款金额一般是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