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一、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包含: ①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③调查取证权。 ④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⑥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⑦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⑧代理申诉权。 ⑨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⑩拒绝辩护权。 二、那么刑事受害人能否阅卷? 刑事受害人一般是不可以阅卷的,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三、审查起诉卷宗有保密性吗 审查起诉卷宗不需要保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