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个15日内指的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够30天后再经过15天,现在不用单位同意,到30天劳动者就可以走人。再过15天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办理各种手续。包括解除合同证明,是得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等三十天。才能再和别的单位签订合同。劳动者的公积金和保险转交手续等原单位给劳动者办完各种关系后就可以缴纳了。过了三十天以后的十五天之内如果再不给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是免费的。劳动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他们不办就是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三种情形,即使解除,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首先应明确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基于什么情形,如果属于即使解除情形,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通知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果属于预告解除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会,另外,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三种情形之外,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