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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开招标流标后怎么办
释义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一、邀标要公示吗
    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而是需要发布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招标投标具体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具备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三、采购合同变更需要重新招标吗?
    采购合同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不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不重新招标,变更了合同之后,就不属于是按照原来招标时的合同来履行义务,这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合同需要变更的,就应当重新招标,才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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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