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杭州市临安区晨曦小学东校区学区范围:蟠龙路以东钱王街以北万马路以西城中街以北锦江路以西新民街以南万马路以西苕溪以南锦城街道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临安接受义务教育及参加各类高中升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区教育局、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结合实际,改进教育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校内教育、参加活动、奖惩激励、评优评先、综合评价等方面与本区户籍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维护其正当权益;要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二)区教育局、镇(街道)要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要求纳入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校布局和设置规模标准,不断扩大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教育。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独立设置的随迁子女学校为辅。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三)区公安部门要建立居住证持证随迁子女普查和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随迁子女申领居住证的底数、名册及居住证签注等情况。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持证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入学方案。 (四)区公安、人力社保、市场监管、财政、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下属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管理与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