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视为自动离职 |
释义 | 自动离职,是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具体如下: 1、劳动者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劳动者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劳动者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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