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人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不再担任本党支部书记的申请,经支部委员会研究以后支委会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提请任命的请示,里面写明人选,上级党组织研究后给同意的批复。 一、党支部书记,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支部书记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举办骨干培训班、树立典型等多种方法途径,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对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支部书记要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并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提出自己的意见,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传达和贯彻情况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二、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和支部决议的自觉性。要让党员明白,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的纪律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2)加强督促检查。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党员,了解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3)及时解决问题。对执行支部工作计划、决议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掌握,并向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中负有主要责任: (1)抓好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2)开好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加强支部委员会的思想作风建设。 (4)注重支部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