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办理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证办理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土地和规划部门审批的新建房屋土地登记; 2、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到; 3、委托代办的则需要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5、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屋照片、原土地使用权证、公证书或者使用权人签字协议与街道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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