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 除此之外,做得越详细越真实出现隐患的可能性就越小,至于项目批准后经费的具体执行,只要跟大类(材料费、分析测试费、差旅费等)的预算对上就可以。 法律依据: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规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授奖程序,保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技术奖励的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