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可以有什么方式 |
释义 | 办理房产抵押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2、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3、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国有土地可以和集体土地置换吗 国有土地可以和集体土地置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与政府协商进行土地间的等面积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权就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原做出划拨决定的机关收回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可以置换成集体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意义上的转让即买卖,出让方交付物或权利,受让方支付价款。而在置换中,一方在交付物或权利时,从另一方受领的不是价款,而是另一物或权利,表现为物或权利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不能改变转让的本质,适用相关的法律调整当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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