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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装修买房用公积金,如何用你知道吗
释义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除经济适用房外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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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