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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成员要求至少有几个人
释义
    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什么组成
    1、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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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