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因此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可以对该医生进行处分或者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