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1964年12月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在二十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并宣布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的两步走设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并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目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