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刑事庭审程序步骤 |
释义 |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大致是这样的:首先是查明当事人身份。第二步就要宣布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包括其他诉讼参加人,比如公诉人,辩护人。并且需要告知并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最后就是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开场时需要分别讯问被告人,了解对起诉书的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然后让当事人辨认。 一、公诉书能否被当事人看 1、公诉书能被当事人看 起诉书会递交给被告人,现在实行诉状和案卷分别呈递的形式,所以一般先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待法院决定审理日期后再把案件卷宗递交法院。但被告人获得起诉书的时候一般法院还没有得到。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 在结论部分,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 二、刑事案件家属怎么去看待判决书 刑事案件开庭,人民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即人民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开庭前会通知被害人家属,这是人民庭审前的必备工作。我国刑事诉讼中也明确规定,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船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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