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