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质量问题该怎样办 |
释义 |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包括: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按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 3、标的物权利及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房十年了没交契税怎么交 不可以。一般房屋备案或者交房的时候才缴纳契税。购房合同未备案也是可以缴纳契税的。办理契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买卖合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以及其他从义务等。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检验、保管以及及时领受等。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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