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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长护险评估等级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法律依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第一类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已按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二)第二类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在集中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缴费且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可在长护险参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三)社区居家照护待遇。1.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社区居家照护服务时间根据相应的评估等级进行确定。2.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者,享受社区居家照护满1个月或连续接受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选择每月增加相应的服务时间或领取现金补助,选定后,原则上在一个评估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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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