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中显示,只要是申请人在没有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情况下,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缴纳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