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屋的归还问题 |
释义 | 赠与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或公证前撤销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也可以收回。赠与人的撤销权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也可以行使。赠与的撤销应有所限制,以保护受赠人的权益和社会道德。 法律分析 一、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去吗 1、赠与的房屋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赠与行为进行公证前还能要回去。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房屋赠与后还能要回来吗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3、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赠与的房屋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的。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或公证前,赠与人可以要回房屋。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六个月内要回房屋。此外,赠与人还可以在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等情况下,在一年内要回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赠与的撤销权应受一定限制,以保护受赠人的权益,维护社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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