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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证可以后补吗
释义
    (一)提交补办资料
    1、由申请人本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原件);
    2、申请时提交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来源是房改房的,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除封面外,全部复印);
    4、产权来源是购买、竞买、交换、赠与、析产等的,除提交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补办费用
    1、办证费:地籍调查费6.5元、地籍测量费85元、工本费5元2、出让金=房屋参考价格×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1%
    (三)补办程序
    ①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当地工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12个工作日拿到土地测绘联系单②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测绘联系单、缴费发票等资料到当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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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4:58